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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中络宏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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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宏博律所浅析诉讼时效中断担保时效也会中断吗?

  •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法律服务
  • 发布日期:2021-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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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键词:成都律师,宏博律所,诉讼时效

    宏博律所浅析诉讼时效中断担保时效也会中断吗?详细内容

    诉讼时效指的是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债权人,在法定时效期间内不行使自己的权利。时效期间届满,债务人取得诉讼时效抗辩权,担保时效是指当事人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

    诉讼时效中断担保时效也会中断吗?

    主债权诉讼时效中断担保是不中断的,在连带责任保证的这种类型当中,如果说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因为一些特殊的原因而发生中断的话,那么所进行的担保债务的诉讼时效是不会随之而发生变化。中络宏博律所小编表示也就是说,主合同诉讼时效中断不会及于连带保证合同。

    《民法典》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十六条规定,“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什么情况下担保时效中断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中络宏博律所小编表示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但在特殊情况下,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的观点,理由如下:

    **,保证期间虽不属于除斥期间,但有与除斥期间相同的“除权”的效果。除权是不发生中断问题的,所以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

    *二,保证期间不属于诉讼时效,如果认为保证期间有“发生”中断的情形,则在诉讼时效之外又产生了一种与诉讼时效相同的并可以随时中断的期间。

    *三,连带责任保证中,如果允许保证期间发生中断,那么只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义务,因保证人无先诉抗辩权即可使保证人的保证期间得以延续。

    一般保证中,因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只行使此项权利便足够,如果再设保证期间中断则显得重复,浪费资源。

    *四,担保法中关于“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与**解释中关于“保证期间不发生中断”的规定并不矛盾。中络宏博律所小编表示所谓“适用”说明保证期间不发生中断,而只是在特殊情况下,将诉讼时效期间计算的中断技术引入保证期间或者说将中断规则借用保期间制度。“发生”是根本的、自身的;“适用”是特殊的、外在的。

    担保期间可中断中止,但是需要满足法定的条件,如果过了保证期间,债权人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是可以提出抗辩的。

    中络宏博律所小编表示诉讼时效可以中断,但对于担保的时效是不能进行中断的同样也不会因诉讼时效中断而担保时效也会随之中断,对于债权人来说就需要在规定的时效之内**自己的权益,如果时效一过即使起诉,法院不会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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