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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中络宏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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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宏博律所浅析什么时候可以申请监外执行?

  •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法律服务
  • 发布日期:2021-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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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键词:成都律师,宏博律所,监外执行,刑事律师

    宏博律所浅析什么时候可以申请监外执行?详细内容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中络宏博律所小编表示按照法律规定,将其交付一定机关,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

    满足什么样的条件可以监外执行?

    对于一般罪犯,都是在监狱内服刑的。但是也有例外的情况,如果罪犯有特殊情况,不易在监狱内执行,可以采取监外执行的方法执行刑罚。服刑人员适用监外执行的条件,有以下几种: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两项规定的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中络宏博律所小编表示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社区的市一级以上机关批准。

    什么时候可以申请监外执行

    一是人民法院在判决前,发现被告人具有法定的监外执行的条件,在判决时候直接决定监外执行;

    二是监狱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在监内服刑的罪犯具有监外执行法定的条件的,报请监狱管理机关批准监外执行。

    中络宏博律所小编表示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刑缓期2年执行尚未减刑的罪犯,一律不准监外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机关审查批准。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仍应收监执行;如刑期届满,则应及时释放。

    中络宏博律所小编表示监外执行是对被判处监禁刑罚的犯罪人,基于特殊原因而采取的一种暂时变更行刑方式,实施非监禁刑罚的措施。监外执行是刑罚进步的产物,体现了刑罚的人道与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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