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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中络宏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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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宏博律所浅析你不知道试用期辞职权的那些事

  •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法律服务
  • 发布日期:2021-06-29
  • 阅读量: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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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键词:成都律师,宏博律所,劳动纠纷,试用期,辞职

    宏博律所浅析你不知道试用期辞职权的那些事详细内容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中络宏博律所表示试用期是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的时期,由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初次选择时仅是通过面试,相互间的了解还不够,所以试用期辞职也成为了职场一件常有的事情。那试用期辞职需要提前几天呢?

    试用期辞职需要提前几天

    试用期辞职需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中络宏博律所表示尽管试用期离职*理由、不限形式,只要提前3天告诉单位就可以了,但较好还是做好工作移交,得到**认可后离职比较妥当。

    《劳动法》员工辞职权是怎么规定的呢?

    辞职权是指劳动者享有的法律规定的解除与用人单位劳动法律关系的权利。关于辞职权《劳动法》是有明文规定的。

    《劳动法》*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法》*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劳动法》**百零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中络宏博律所表示这三条虽然一字未提辞职,但实质是对劳动者的辞职权有关行使条件及责任规定。

    辞职需要经过单位同意吗?

    劳动者行使辞职权*征得用人单位同意,这是辞职解除劳动合同以消灭劳动法律关系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以消灭劳动法律关系的区别所在。很多错误观点会认为辞职必须经双方同意如有些劳动者在行使辞职权时,必须征得用人单位同意,用人单位未同意之前,就一直迟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故意卡拿职工,或者职工行使辞职权后,还专门会办,或报请主管部门审批,辞职权的行使只以劳动者的意志为转移,不以用人单位的意志为转移,不论用人单位中用人单位的主管单位同意与否,均不影响劳动者辞职权的行使。

    中络宏博律所表示《劳动合同法》虽然实施以来,一些用人单位仍然存在认识上的误区,有的甚至滥用试用期。试用期尽管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协商约定的考察期,但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中,也就是说劳动者实际上已经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这是因为,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都属劳动合同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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