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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中络宏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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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宏博律所浅析未约定担保期限怎么算?

  •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法律服务
  • 发布日期:2021-05-24
  • 阅读量: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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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键词:成都律师,宏博律所,债务纠纷,担保期限

    宏博律所浅析未约定担保期限怎么算?详细内容

    如今不少关于经济类的合同都会要求提供一个担保人,担保人的作用就是在债务人无法履行自己的义务时,中络宏博律所小编表示由担保人承担相应的责任,事后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进行追偿。但是担保人也不能说无限期的进行担保,究竟担保人担保期限有多长呢?

    担保人担保期限有多长呢?

    关于担保期限,我国《民法典》规定:*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中络宏博律所小编表示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六百九十四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未约定担保期限怎么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债权人应该先遵守双方的交易习惯,如果没有交易习惯的,可以返还,但债权人如果主张还款的,须给债务人合理的还款期限。也就是从合理期限届满时,认定主债务到期,担保责任就从该时起计算6个月

    中络宏博律所小编表示《担保法》*二十六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责任的期限,是要求债权人必须要在期限届满前,向担保人主张担保责任。同一般的合同履行责任不同,一般的债权债务纠纷的履行期限必须是约定的期限届满后向对方主张权利。

    保证的期限应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期限的话,则按下列规定处理:

    1、属于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

    2、属于连带保证的,债权人有权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中络宏博律所小编表示由于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产物,主要当事人不违反法律相关规定,那么可以随意约定合同的内容。对于担保人的担保期限而言同样如此,要是当事人对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有约定的,那么就按照约定进行确定。要是没有约定的话,一般担保人的保证期限为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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