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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中络宏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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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宏博律所浅析离婚案能申请再审吗?

  •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法律服务
  • 发布日期:2021-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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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键词:成都律师,宏博律所,离婚再审,离婚咨询

    宏博律所浅析离婚案能申请再审吗?详细内容

    离婚是婚姻关系终止是指合法有效的夫妻关系因发生一定的法律事实而归于消灭。中络宏博律所表示离婚不仅影响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同时还要涉及财产分割,对子女的监护以及对不能独立生活的家庭成员的扶养等问题,在婚姻家庭法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很多时候双方当事人就法院判决经常不服,要求再审,那么离婚案能申请再审吗

    离婚案能申请再审吗?

    离婚案不可以再审。离婚案件一般都是一审二审。对一审的判决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二审。二审判决做出之后,判决就会生效,当事人不可以申请再审。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不同的启动再审的部门也反映了当事人有不同的申诉救济途径,当事人不仅仅可以到中级人民法院反映诉求,也可以到省高院、检察院进行申诉

    中络宏博律所表示根据《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是不能申请再审的。这是因为在终审判决准许离婚后,当事人又在这段时间内再次结婚的可能性,这种再婚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但对于离婚判决中涉及到的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问题,是允许当事人申请再审的。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这一规定说明,不是任何民事案件都可以申请再审。解除婚姻关系具有特殊性,其判决一旦生效,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有可能再行与他人结婚,在判决生效的情况下,当事人再婚的行为是合法的行为,缔结的婚姻是合法的婚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干涉,更不得强行解除。中络宏博律所表示如果法律允许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申请再审,就有可能出现再审判决与现实婚姻状态相矛盾的局面。

    什么情况可以申请再审?
    再审程序是法院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有重大瑕疵的判决进行再次审理的一种非常途径。《*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中络宏博律所表示民事诉讼中再审被当作一个处理诉的程序来对待的。再审程序可以补救裁判错误,同时它也可能损害审级制度本身所负载的终局性价值。法院对已经审理终结的案件,依照再审程序对案件的再行审理,其目的是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属错误的判决或裁定。正因为如此,启动再审程序必须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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